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大研〔2017〕20号)及《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李咏涵同学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向华文教育研究院反映。
公示电话:0592-616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