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决策咨询类成果使用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咨政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咨政研究成果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及“十三五”总体发展目标,根据《华侨大学决策咨询类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华大科〔2018〕10号)和《华侨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或以智库(单位)署名,且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的决策咨询类成果。同一成果就高认定,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中共中央总书记、各级党委及政府领导人作出采纳性批示的成果,经社会科学研究处认定,可抵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T级成果可抵算特刊论文,奖励30万元(人民币,下同)。
A1级成果可抵算一类A档论文,奖励5万元。
A2级成果可抵算一类B档论文,奖励1万元。
B1级成果可抵算二类A档论文,奖励5000元。
B2级成果可抵算二类A档论文,奖励3000元。
B3级成果可抵算二类B档论文,奖励1000元。
C级成果可抵算三类B档论文。
第四条华侨大学《皮书》系列的成果,经社会科学研究处认定,可抵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B1级成果可抵算二类A档论文。
B3级成果可抵算二类B档论文。
C级成果可抵算三类B档论文。
第五条为扩大智库的影响力,学校鼓励以智库(单位)署名报送决策咨询类集体成果。以智库(单位)署名的决策咨询类成果,不认定成果归属人,学校增加10%发给智库(单位),由智库(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第六条经社会科学研究处认定后,按本办法抵算的论文,可用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任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本办法第三条抵算的论文,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计量范畴,奖励直接发给智库(单位)或个人。经本办法第四条抵算的论文,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计量范畴,由《皮书》编撰单位予以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