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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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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大研〔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直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中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我校教师。

(二)申请要求

1.年龄要求。学术学位硕导和专业学位硕导(以下简称“硕导”)年龄须在57周岁及以下(196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申请人年龄应在59周岁及以下(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新增导师遴选所要求的科研条件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填报项目研究期限以立项时文件规定为准;项目级别不明确的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或社科处,下同)认定为准;所列经费仅限来自校外的科研项目(主持)经费和人才项目经费,且均不含学校资助的各项经费。

4.申报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发表当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类别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学术期刊分类主要依据《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华大科〔2018〕2号)、理工科《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文件(下简称:现分类目录)执行,原目录类别不变按同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向上调整的,按原目录同等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向下调整的,按原目录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其它成果认定按《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华大科〔2013〕19号)、《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华大科〔2014〕11号)和《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华大科〔2014〕5号)执行。

5.学术论文署名没有规定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均指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6.应用性成果被政府采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可抵算论文数,具体以社科处认定为准,最多只能抵算1篇。

7.我校在职在岗的申请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人事关系已调入我校一年及以上的申请人(人事处认定校内专职)须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提交申请

(1)申请人4月24日前,通过个人工号,登录系统“华大主页→登录信息门户(OA)→研究生(左侧)→审批事项(申请博导)或遴选与直接认定申请(申请硕导)”,具体操作详见《导师遴选操作手册》(附件2)。

(2)为方便教师填报,系统预先导入了有关科研、人事、研究生教育等数据。对系统已存在信息,核实后,点击录入即可,无需提供佐证材料;2018年6月及以后数据不完整,部分数据须手动录入,申请人需提供佐证材料,学院负责审核。

(3)博导申请人还需上传2篇论文作为代表作(PDF版),用于专家通讯评议。

(4)申请人若对系统内已存在信息有异议,可向研究生秘书提交佐证材料,申请复核修改。

2.培养单位推荐。4月26日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相应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初

审。

3.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4月30日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召开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完成初审。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票决结果的录入。并将系统生成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30日前,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定工作。

5.公示与公布。7月15日前,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增导师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二、直接认定

1.具体要求。本次直接认定工作与往年一致,线下进行,主要面向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华侨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3)、《直接认定新增导师汇总表》(附件4)以及佐证材料的书面版本(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zgb@hq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没有一级学科学位点的,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专业学位硕导按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照领域)申请。在动态调整工作中撤销的学位点不再接受申请。所申请新增导师对应学位点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

2.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报送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影响新增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华侨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华大研〔2018〕54号)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关键佐证材料需申请人提供,学院负责审核,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材料备案,通过学校公示的遴选新增导师需要于7月5日前,将导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下载,一式一份)报送培养单位;7月12日前,培养单位将签署完整表决意见的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没有通过遴选的,无需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张洪雷 李明海

    联系电话:22692923 6161268

    电子邮箱:yjsyzgb@hqu.edu.cn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1室 张洪雷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1室李明海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导师遴选操作手册(导师)

       3.直接认定新增导师申请表

       4.直接认定新增导师汇总表

       5.华侨大学学位授权点目录

研 究 生 院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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