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预聘+长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激励竞争、能进能出。建立聘期合约管理与事业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教师聘用制度,以聘期合约考核为基础,以激励竞争、流转退出为机制,改进教师聘用制度。
2.科学规划,按需设岗。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为宗旨,科学规划,按需设岗,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3.自主选人,鼓励拔尖。扩大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扩大教师选聘范围,优化学校师资结构,提高优秀成果产出率,鼓励新选聘教师尽快脱颖而出。
二、实施范围
1.在学科建设水平较高、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较好或使用学校机动编制的学院(研究院),新进的博士(后)实行“预聘+长聘”形式的聘期合约管理。自2020年9月1日起,学校新进的博士(后)原则上均实行“预聘+长聘”形式的聘期合约管理。
2.招聘条件与程序按照当年学校师资补充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期管理
1.“预聘+长聘”教师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2.教师在首个聘期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工作、社会服务和科研工作等任务。其中,教学工作、社会服务任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要求;科研任务应达到学校参评副教授基本业绩条件,或达到学校破格晋升副教授的论文条件,或达到学校破格晋升副教授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条件。
3.教师首个聘期结束以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聘期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社会服务和科研工作等任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首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第二个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教师转为长聘的要求为在预聘期内聘任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获得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教师在预聘期内任一年达到长聘要求,可转为长聘并与学校签订长聘合同。预聘期内未能转为长聘者,不再聘任。
6.教师的预聘期为6年,从入职之日起算,教师预聘期期满考核时间为预聘期第6个年度的12月31日。
7.教师达到学校破格晋升副教授基本业绩条件,在参评副教授时职数单列。
8.教师首个聘期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按照入职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执行,教师参评副教授的要求按照参评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执行。
四、聘期待遇
1.教师在预聘期内按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与学校长聘教师同等水平的薪酬待遇(含绩效工资、社保、职业年金、医保、公积金),按预聘期入职当年学校政策享受新进教职工周转房待遇。
2.教师在预聘期内享受生活补贴1500元/月,发放至聘任副教授前一个月,最长不超过72个月。
3.教师入职时按应聘当年学校公布的博士招聘待遇享受科研启动费,鼓励用人单位从学科建设等相关经费中给予“预聘+长聘”教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4.教师由预聘转为长聘,签订长聘合同后,按当学年学校公布的副教授招聘待遇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入职学年的招聘待遇标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华侨大学教师“预聘+长聘”制实施办法》(华大人〔2015〕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