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教育研究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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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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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019年度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度课题从即日起面向全校公开招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

二、招标对象华侨大学的相关专家学者和科研团队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招标项目为1项,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以3万-5万元为宜。

四、投标资格与限项规定

本次招标的课题将依托责任单位进行管理。投标课题可由投标人即课题主持人独立承担,也可由投标人牵头组建课题组并负责实施。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本课题经费将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具体部门可由申请者向我院提出。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平台。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课题主持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在填报研究小组成员的信息资料前,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

五、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课题申报(见本公告附件),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课题不得与投标人或主要团队成员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等其他课题形成重复立项和近似立项。

3.投标人要按照《投标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课题论证要求框架合理,思路明确,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

4.投标人要根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适当的经费预算。

5.课题的完成时限,自《课题申请书》获批之日起计算,限二年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六、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中标,一律撤项。

七、时间安排与评审流程

1.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投标人签字后报送至协同创新中心。

3.本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将在“华侨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者,即日签订。

八、投标材料的报送

投标材料清单、格式和报送方法如下:

1.《投标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纸质版各一式3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采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上述投标材料的纸质版须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送至协同创新中心;材料的电子版须在2019年12月5日前发送至项目专用邮箱:hwjyxtcxzx@126.com。

九、课题成果管理

1.如课题获准立项,投标人在完成课题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撰写任务。

2.研究经费在批准《课题申请书》后首付80%,通过验收后,我院将支付经费的20%。

3.课题完成后,投标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结题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邮寄发送至我院。我院将组织专家对成果的完成质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将拨付剩余20%的研究经费;评审尚未通过的,将根据专家意见给投标者提出反馈,限期修改完善,待修改完毕后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拨付剩余20%的款项。

报送材料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3楼

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 邮编:6167212

电话:0592-6167212 电子邮箱:hwjyxtcxzx@126.com

华侨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

2019年12月1日

附:01-《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申请书》

    02-《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招标指南》

  • 附件【《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招标指南》.docx】已下载次
  • 附件【《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申请书》.docx】已下载次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行政大楼13楼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7212     邮箱:hwjy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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