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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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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厦门校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属地防控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厦门校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园管控,非必要不出入校园

(一)各单位以确保疫情防控、学生保障服务为目标,安排管理服务人员入校工作。由单位填写《厦门校区疫情期间长期入校人员情况表》(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于3月22日19:00前报人事处备案审核。

(二)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其他未安排入校上班的人员暂不入校。确因工作需要入校的,填写《厦门校区疫情期间入校申请表》(附件2),提前一天由单位审批,于12:00前报人事处、学校疫情防控综合组备案审核,每次审批仅次日一天有效。

(三)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必须符合属地和学校防控政策。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人员近14日无健康异常、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疫情接触史、核酸检测结果及健康码无异常等要求(如有政策调整以实际通知为准)。

从涉疫地区抵达厦门,未完成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所需频次医学检测的教职工不入校园。经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医学检测均无异常的,根据上述规则申请入校。

(四)已安排入驻校内的辅导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暂不出校园。

(五)进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家校“两点一线”。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人员均应模范遵守防控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六)校内工作期间,避免聚集,全程佩戴口罩,时刻保持社交“一米线”。

二、工作要求

教职工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教师率先垂范作用,带头执行防控规定。带领共同居住人员坚持居家少出,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准确及时报告信息,对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团结和谐,共克时艰,同护华园。

各单位要对教职工及同住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要求,做好人文关怀,督促教职工遵守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全校各单位和教职工要切实履行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等造成后果的,政府和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3月22日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行政大楼13楼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7212     邮箱:hwjy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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