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教育研究院(201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 研究院新闻
    • 学术动态
    • 华教动态
    • 华教资源
    • 通知公告
  • 研究院简介
  • 研究机构
    • 华文教育理论研究中心
    • 华文教育调查研究中心
    • 华文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 华文教育资源研发中心
    • 《世界华文教学》编辑室
  • 研究人员
    • 专职人员
    • 兼职教授
  • 学术研究
    • 研究课题
    • 学术动态
  • 华教资源
    • 教学资源
    • 研究文献
    • 华教馆
    • 资料室
    • 云教育技术实验室
    • 研究生辅导室、自习室
    • 华语学习认知神经实验室
  • 协同创新中心
  • 学术期刊
    • 《世界华文教学》
    • 《华文教育学术信息》
  • 研究生教育
    • 专业介绍
    • 硕士导师
    • 研究生培养
    • 研究生招生
    • 研究生风采

研究生辅导室、自习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教资源 > 研究生辅导室、自习室 > 正文

华文教育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室、自习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01    作者:     来源: 张文静     点击:

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充分发挥在自习室学习的优势,为大家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大声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二、自觉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严禁涂抹、涂鸦、刻画,一经发现按原价赔偿。

三、废弃物品应随手扔进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扔。

四、注意仪表,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睡衣进入自习室。

五、禁止在自习室内吃正餐、零食等,请保持室内清洁。

六、禁止在自习室内吸烟饮酒,随地吐痰。

七、自习室是公共场所,禁止情侣在自习室内嬉戏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免影响他人学习。违者赶出自习室。

八、自习室不负责看护或保管师生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习室管理员会尽力帮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九、自习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任何同学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物品移开或交给管理员。

十、自习室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学生在自习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学习的行为可向管理员反映。

十二、学生应自觉遵守自习室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员管理。对于干扰正常秩序、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管理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

华文教育研究院

2018年4月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行政大楼13楼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7212     邮箱:hwjyyjy@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工信部备案号:闽ICP备110002060号-4

  • 华文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